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沈阳市坚决贯彻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指挥大方向,于今年4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DB2101/T 0047-2022), 这成为国内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将推进政务诚信评价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幅度提升基层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水平,为建立完善信用标准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国际化营商环境夯实信用标准化基础。
沈阳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在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开出国内首张“信用保函”。按照国家发改委信用标准化工作要求,在辽宁省发改委的直接指导下,沈阳市以持续开展多年的政务诚信评价为突破口,提前谋划,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2020年7月,沈阳市发改委发起《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经过严格的材料申报、制定推广实施方案、专家论证等环节,于2020年11月正式纳入沈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在广泛征求院校学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省市区三级相关政府部门及街道(镇)等45个单位及个人意见基础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满30天。2022年3月9日,地方标准《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全票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经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形成了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地方标准。
沈阳市以基层政务诚信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开展街道(镇)政务诚信评价,指导帮助基层政府科学衡量自身诚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以国家、省及市各层面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为指导,构建了基本诚信素质、信用管理水平、履约践诺能力三个维度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共下设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充分反映街道和乡镇诚信素质及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建设和信用工作执行情况及经济活动和政务活动中的履约践诺能力。今年,沈阳市将以此标准开展第四批“政务诚信建设示范街道和乡镇”的评价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沈阳市政务诚信示范创建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沈阳市在全力推进振兴发展的同时,更把诚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按照国家的工作要求,沈阳市将继续扩大成果,今年将全面启动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村等系列信用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形成覆盖政府和企业的规范化、系列化沈阳市社会信用地方标准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