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在推动《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4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文生回答记者提问。
刘文生表示,《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我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明确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下一步,将具体做好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加快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化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7方面工作。
就加快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将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修复、信用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制度和办法。推动设立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委员会,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专业性三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地方信用标准并推广应用,促进信用建设精准发展。
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将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