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中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机制作出安排,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部署。
根据《意见》,自今年12月7日起,河南各省辖市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由指定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管辖,实现了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集中化,这意味着该省全面实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意见》确定了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型、集中管辖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以及对应的管辖区域,一方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另一方面有利于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对接与协作,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据介绍,今后,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有集中管辖权的检察院直接受理,无需逐级报请指定管辖。各县(区)公安机关分别向指定的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意见》还明确,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要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三合一”审判机制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