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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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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先进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作用,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创建、评审、公示等环节,现确定以下25个市(县、区)为我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先进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作用,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创建、评审、公示等环节,现确定以下25个市(县、区)为我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
济南市历下区、商河县、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桓台县、滕州市、龙口市、招远市、临朐县、安丘市、泰安市岱岳区、乳山市、莒县、蒙阴县、郯城县、宁津县、平原县、莘县。
各典型城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形成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各典型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持续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争取实现更大突破。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