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多维联动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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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信用服务公共平台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多维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初步构建“通用+专业”体系,大力拓展分类结果应用,着力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持续做强“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对接总局指标体系,加快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建设,加快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加快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应用。通过实践验证数据,持续优化广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现阶段一、二级指标保持与总局模型一致,三级指标新增4个广东特色指标;结合专家论证研判,对指标体系中不同层级所有指标,对应分层赋值计算逻辑规则,不断提升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后的整体问题发现率较实施前提升近10个百分点。
推动做实“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围绕产品质量监管结果数据,就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进行失信记分。对全省82365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量化评价,划分A、B、C、D四类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逐步实行对产品的分类量化。食品生产方面,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信息、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归集,持续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归集,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分类标注,制定《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级与风险分类规则(试行)》,推进建设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系统。特种设备方面,新建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嵌入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型,针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对其进行安全信用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监管。总结推广两轮次知识产权保护分类管理试点经验,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重点市场等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型。
组织做深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组织广州市全领域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推行全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率先研发个体工商户“4+17+40”、农民专业合作社“5+24+80”分类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推行全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开放给全市510个行政执法部门共享共用,并对接至全市各部门1912个检查对象子库。组织深圳市深化基层具体监管行为应用,以基层监管场景需求为导向,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式基础上,通过“主标签+副标签”对业务归类和统计,丰富主体信息描述维度,构建“自动+人工”双识别体系;准确描画各行业特征,着力解决监管对象识别难和人员信息不对称问题,率先在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抽查中运用,落实差异化监管,以更大力度支撑精准监管。组织佛山市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应用,建成全省首个覆盖市、区、镇(街)三级的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风险研判模型,初步实现信息归集、自动分类、共享应用的闭环管理;全时监测、实时识别定位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对风险高的经营主体增加抽查频次,从对应登记事项监管和公示信息抽查需求出发,延伸到对应各层级各领域监管需求,检查问题发现率由改革前的17.6%提升到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