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潍坊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潍坊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将建立医保基金“黑名单”制度。
根据办法,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分为A、B、C、D4个等级,其中评定为D级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医保领域失信“黑名单”。从4月10日起,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定点机构和定点机构法定代表人、参保个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和其他参与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人员,将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曝光,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医保基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限制措施包括取消资格、禁入、暂停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或增加巡查等,还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我市信用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我市医保基金信用“黑名单”管理,按照“谁评价、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设有专门的程序,包括信息采集、结果评价、异议复查、公示发布、信用修复、存档记录等。“黑名单”公示期限为3年。除取消定点资格的不能主动修复信用外,其他情形鼓励和支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修复信用。符合信用修复标准的,报当地医保部门核准,由市医保部门从“黑名单”中移除。
这次建立的医保基金“黑名单”制度,是为了推动信用潍坊制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发生,确保每分钱都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