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十二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至2018年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分布更趋合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数据显示,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66.4万家,增长115%。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99.8%,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23.9万家,占比1.3%;小型企业239.2万家,占比13.2%;微型企业1543.9万家,占比85.3%。
吸纳就业作用明显。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
从营商环境来看,私营企业快速发展。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私营企业有1526.5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54.6万家,增长166.9%,占全部企业的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359.1万家,占全部企业的75.1%,比2013年末增加了972.7万家,增长251.8%,远远超出全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同期增速。
内资企业占比有所提升。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中,内资企业1786.4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了965.4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8.9%,比2013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