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优化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申办流程的通知》,决定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目前,该告知承诺制已正式执行。
简化申办流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在审批环节免于现场验收,并当天予以办结。审批部门简化调整审批流程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受理(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决定(发证)”。
降低准入门槛。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不再要求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即可,同时明确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方便申请人对照申请。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后3个月内,泉州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提高群众购药便捷性。为方便群众购药,鼓励、引导泉州全市重点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山区,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等,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进一步提高民众日常购药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