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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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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当前,企业开具无违法证明需求旺盛,特别是在申请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等经营活动中,普遍需要提交无违法证明,开具过程面临申请部门多、办理流程长、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我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已具备“以企业专用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内无违法记录情况”的基本条件。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工作,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诚信苏州”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突出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聚焦企业需求,提供高效服务。打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切口小、方法巧、效果灵”的服务场景。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一码通”模式,通过企业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专用信用报告,方便授权使用。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归集数据。违法记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客观记载企业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用于企业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报告还纳入企业参保欠缴、住房公积金欠缴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记录等信息,内容更为全面。
三是分步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首批选取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执法、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税务、消防安全等20个高频领域作为实施领域,优先解决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在试行的基础上,遵循“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继续调整扩大覆盖领域、适用主体和应用范围,提供更为管用实用的专用信用报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工作目标上,自2024年3月1日起,全市在20个领域试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企业自身在本市辖区相关领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二)主要任务
一是依托省市区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是在“信用苏州”“苏商通”“一网通办”等平台网站开发完善专用信用报告及“一码通”组件,实现企业一键选择涵盖领域和时间范围、线上获取专用信用报告。
三是根据实际需求,丰富扩展应用,不断拓展报告适用范围。
(三)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检查督导,优化扩展系统功能。加强培训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认同感。
政策文件: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401/1cffea176c574a359dd2bfb5cf06420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