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布国内首个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构筑信用首善之区 共建共享“信用北京”——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秀玲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靠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方式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受案量连年激增,一方面法院法官重负而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如何在新时代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成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动信用承诺工作,中国改革报社、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小京财经建〔2020〕2288号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艺人管理有据可依,劣迹惩罚有章可循,行业自律有约同心。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文演艺人员从业规范,首次明确联合抵制和复出规定,行业自律管理可谓力度进阶。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所指的演艺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众所周知,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理应承担“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同时,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寄予更高要求。在全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底线和演艺人员理应承担的价值导向之间,需要行之有效、监管到位、奖惩明晰的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艺人管理,约束行业行为。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根据规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管理人员代表,演艺人员代表,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代表和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以具有公信力的方式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持心如衡,以理为平。 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更好地敦促演艺人员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演出行业将切实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完善业内监督,秉心持正,激扬清风,倡导演艺人员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引导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