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将体育领域信用监管嵌入各级体育部门业务系统中,按照得分评出7个信用等级(A+、A、B、C、C-、D、D-)和4大信用种类(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将信用监管做为行政监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公共服务等领域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
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设立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建设体育领域信用监管系统,从信用主体名录库建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守信激励对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公示等方面进行开发建设,与“信用烟台”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应用。构建了“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提升监管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