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2023版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目录清单》是我省第一版省市县三级统一、按行业领域划分的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共收录信用信息21个数据类别、9462项,由业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共服务信息、荣誉表彰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其他信息7类信用信息组成,涉及省、市、县三级党委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等5类组织77个行业部门,涵盖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执业机构、社会团体等20余类信用主体。同时,根据《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154部我省地方性法规,梳理纳入53条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编制全省统一的《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规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是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将大大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中的作用,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实施报送单位等,我省将加强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工作,从数据源头确保数据质量,解决信用信息覆盖不全、记录内容不准确、关键信息项缺失、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全面更新各级各部门数据报送事项,形成“查询-惩戒-反馈”信用应用闭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审核校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数据记录、汇集、处理、共享、应用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