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交易风险的有利作用,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制度机制,夯实信用根基
会同区信用办等部门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淮阴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完善了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管运行机制,大力提升了政府采购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推行“信用+承诺”,降低交易成本
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以信用承诺替代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社保、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多项证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需作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依托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深入推进“政采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开展履约保证保险工作,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三、加强信息公开,落实信用惩戒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相关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并使用信用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守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营商环境。
四、规范源头管控,畅通救济渠道
针对政府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信用的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对照《淮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进行严格审查,对采购文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予以清理和纠正。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补偿和救助机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失信行为人开展信用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