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青岛市卫生健康领域开展“信用+审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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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和青岛市卫健委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审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依托卫生健康智慧审管平台和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推行卫生健康“信用+审管”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审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闭环管理,力争2023年底前,探索实现卫生健康政府治理由传统审管模式向“信用+审管”新模式转型,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监管精细化水平。
《工作方案》中明确三项工作任务:畅通审管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一是规范审管信用信息推送内容。明确信用信息推送的内容、路径和应用等,将审批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等信用基本信息、信用承诺信息、信用承诺履约情况,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产生的信用评价等级、行政处罚、预警信息等纳入审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二是完善审管信用信息归集推送功能。优化升级审管一体化平台卫生健康智慧审管模块,根据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审管工作实际需求,设置信用基础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失信信息、信用评价等级、风险预警信息五大功能模块,实现审批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审管信用信息的全面采集、记录和推送。三是提升审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质效。发挥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作用,打通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审管一体化平台和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三方数据,审批部门通过审管一体化平台卫生健康智慧审管模块将采集和记录的审批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卫生健康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将从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获取行政处罚等数据和信用服务平台生成的预警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监管信用信息推送至审管智慧模块,作为审批部门便利化审批和风险处置的参考。
建立“信用+审管”工作机制。一是创新信用承诺审批。审批环节,明确适用信用承诺事项范围和信用承诺措施,对选择信用承诺方式申报的申请人,在线核查申请人信用状况,对信用等级A级(或优秀)的申请人可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受理、远程踏勘,对信用等级B级(或良好)的申请人可实施优先受理、远程踏勘等便利化举措,让审批更高效。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监管环节,卫生健康部门深入开展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紧密结合,落实差异化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精准度和监管效能。
探索实施信用核查闭环管理。探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核查、事后结果纳信”工作闭环。推行事前信用承诺,鼓励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内容作出承诺,对审批后发现虚假申报、承诺内容不实或承诺不履行的,审管双方依职权作出依法撤销原行政决定或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纳入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卫生健康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实现承诺全程留痕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政策文件:http://qdsxzspfwj.qingdao.gov.cn/zcfg/zdgd_zcfg/202310/t20231019_75444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