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累计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且无法证明存在实际使用情况;申请注册170余件商品,包括“方舱”“火神山”等涉疫商标;明知其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还向他人发警告函提起投诉……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商标恶意注册,通常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
“调研发现,近年来,我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仍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涉及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反映出当前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
宋鱼水介绍,不法行为人通过将公共资源、社会热点、突发事件中的特有词汇,名人姓名、他人在先知名品牌等具有较高公众关注度的标志抢注为商标,意图利用其所具有的“流量”及附加商业价值,变现为不正当商业利益。这不仅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还会扰乱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过程中,始终将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是否合法正当的标准,注重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发挥司法指引作用,切实提升裁判示范效能。
对侵权恶意明显、侵权后果严重的侵权人,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利口酒公司系“野格”等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某酒业公司从商标到产品包装、宣传语、销售方式等各个方面对该品牌进行“全方位”摹仿,且存在“真假混售”的行为。在该利口酒公司多次发布维权声明并发送警告函后,某酒业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法院认为,对于该酒业公司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判决该酒业赔偿利口酒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